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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太可怕了,請轉寄給有開車的朋友,這真的不能不知道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. 開車~~~ 一定要保持距離哦~~特別是 <貨櫃車>
有位同學在開大卡車(貨櫃車),前不久撞上過港隧道圍牆,
這次和他聊起許瑋倫的事件;他說,開大卡車(貨櫃車)的人遇緊急事故,
原則上,都不會踩緊急煞車。
2.免費叫車

因為後面聯結的車斗或是貨櫃,都只有用鐵鍊拴住;如緊急煞車,
不但會造成折板(就是連結處斷掉),後面車斗或是貨櫃會向前擠壓,
撞上前面的自己,或造成打滑翻滾,釀成整條道路大面積的連環車禍

所以為了他們以及別人的安全,只好選擇最容易掌握車輛的方法,
儘量減速『直接追撞前車』,這實在太恐怖啦!

※※開車的人一定要記住:別開在卡車前面,更別開在卡車中間,還有~~
不要臨時超車到卡車前面、卻放慢車速,很多車禍都是因為這樣才發生的。
尤其大卡車前面那1~2台小車,必然成為廢鐵!

有開車的人一定要「安全駕駛」,真的真的太危險了!
儘量避開,以策安全,保命重要!

※※通常卡車車頭上方有3個綠燈,各位知道是做啥用的嗎?
我問卡車司機,他說那是『顯示速度』用的。

1)卡車靜止時,3個燈都不會亮。
2)當行走時,第一個燈會亮,表示煞車煞的住。
3)當加速到一定的速度時,會再亮第2個燈,表示煞車勉強煞的住
4)當3個燈全亮時,表示煞車已經煞不住囉。

所以,在高速公路上,卡車前方要保持相當一段的距離,
那是因為要給緊急煞車時的緩衝空間。

各位不要以為卡車前方有那麼大的空間,就可以超車過去,卡車司機說:如果前面空間沒了,又需緊急煞車時,唯一的作法就是 把你的車當作緩衝墊給它下去囉!.......

各位喜歡超車的駕駛員注意了,請不要沒事開在卡車前面,
尤其是當他的車頭亮3個綠燈時!若沒記錯,應該是:
第1> 顆燈亮20~40km/h,第2顆燈亮40~60km/h ,第3顆燈亮60km/h 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請多向親朋好友宣導。

 

今後台灣民眾只要到附近的 7-11  門市,告知店員欲使用呼叫計程車的功能,店員將開啟傳真機,民眾拿起話筒,並按「呼叫計程車」的快速鍵,待電話接通後,再按下「啟動鍵」即可開始通話使用,叫車結束之後,民眾只要在 7-11 門市候車即可。 
 「免費叫車平安歸」的服務在 7-11 門市皆有錄影設備,民眾如果能在各7-11門市內使用這項免付費叫車系統,將更可保障搭乘計程車的安全性。

3.手機撥110不需要發出任何聲音        

從96年開始,台灣警察單位有『e化報案平台110』,只要你看到或發現有可疑的人、事、物,就拿起手機撥 "110"警察可用 GPS衛星定位系統,馬上找到發話地點,並在5- 10分鐘內趕到現場處理。
 
 95年10月上旬遭挾持的婦人,機警的偷偷按下「110」,雖無法說明身在何處,"110"執勤人員卻能透過「e化報案平台」很快的救出險遭非禮的被害人。
 
佳節的夜晚狂歡之際,在任何時候,如果你看到有女性疑似被挾持,請撥『110』。 

如果你去KTV唱歌,看到有人拿刀槍打架,請撥"110"。

如果你聽到有人喊救命,請撥『110』。 

如果你坐計程車,發現司機很可疑,意圖不軌,請撥"110』。

如果你發現有小偷潛入你家,請把握機會偷偷撥打『110』。

如果不幸被綁架,也請把握機會偷偷撥打『110』。 

在上述的危險現場,如果害怕報案會受到威脅,只需要拿起手機撥打『110』       

就可以了,不需要發出任何聲音,不需要親自介入處理,不需要說任何一句話:       

不需要說明發生什麼事、在哪裡只需要拿起手機撥打『110』就可以了。

  警察會在5-10分鐘之內趕到現場,救出被害人,由警察介入處理即可。         

這個好用的系統,請大家口耳相傳,將它努力的傳播出去,讓壞人無所遁形。

4.解決信用卡盜刷問題 [ 一定要看完 ]

現在信用卡被盜刷情況很嚴重,希望這篇文章能對各位有些許的幫助!我不知自己何時何地掉了台新銀行卡,等我要用時才發現卡已掉,緊急掛失時,已超過24小時,銀行並不承擔此風險,也就是說超過了24小時,我的卡若已讓人盜刷,我必需自行負擔此責任,還好我的是普卡,一查之下,果然已被盜刷了三萬八左右, 銀行請我先負擔這筆錢,說他們會追查,若是查出真有其人盜刷,那麼事後會再將錢退給我。

我先到警局備案,只不過是寫個筆錄,通常警察是不會管這種事的,因為案子太小,他們不可能花時間成本幫小老百姓去追查,所以只是做做筆錄,以證明自己的卡掉了。接著跟銀行掉閱簽單,發覺單子上的名字已非我的名字,而且商家確定刷卡人是位三十多的男性,因他是在特種行業刷卡,一夜刷了三萬多,
但銀行還是要求我必需先付掉這筆款項, 因為被盜刷這種事,銀行會比我還著急,他們擔心收不到錢,所以他們會努力去追查線索。

我沒有自己去找過商家,於是我去詢問法院的免費資詢律師,律師建議我拒絕付款,由銀行去法院告我,然後我可以申訴簽單上的名字並非是我的名,而且表示卡已經變造過,表示偷卡者以犯了偽造文書罪,還有簽單上也有英文,商家沒有仔細辨清中英文是否相同,所以這是商家和銀行之間的問題,於是我拒付這筆費用,準備等著上法院,因為是由銀行告我的,所以就算我輸了,只需付幾百元的訴頌費,若是我贏了, 那筆盜刷款項我將不用負半毛錢,怎麼算都是上法院划得來,於是我靜心等候。

半年後,銀行突然來信通知,此案已解決,那筆款項我不用負擔半毛錢,
銀行自行吸收了,我也沒上法院去,事情就這麼結束了, 我雖不知到底抓到犯人沒有,也不曉得最後是銀行和商家的問題,還是銀行自己吸收,反正只要簽單不是我的名字,這一點很重要,不管銀行說什麼,我都可以拒付這筆款項。所以千萬不要怕麻煩,也不要擔心訴訟要花很多錢,只要自己掌握這原則!

5.儲存朋友的手機號碼須知

在接收朋友的手機顯示時,朋友的手機號碼會變成 +886 …… 而非以前顯示的 0920 . 0935 ..... 經詢問台灣大哥大公司 答覆: 因他們陸續更新基地台線路後會把顯示號碼改以 +886 ……顯示以因應國際化云云……

根據底下這封信,才知他們可以把原來網內互打的優惠價都賺回來了
所以,當你收到朋友的號碼為 +886 ……請記得刪掉 +886 改以 09…… 存喔! 回電時把『 +886 』刪掉吧!

各位是不是有時收到簡訊或未接來電,對方所出現的數字是 +886 xxxxxxxxx 這時候要注意囉!

如果直接回撥或儲存這樣的號碼時,會用網外的方式計費,不管是打網內還是網外喔! 就算後面的號碼是同家的門號,也一樣用網外的方式計費!變相加收費用喔!  打去客服問過了,他們說只要有 + 886 都會跳國際線路出去變成網外,通過的線路是不一樣的,不要讓自己的錢,繳得莫名其妙喔!

6.善用汽機車強制險 
善用「強制險」== > 大多數不知道執行自己的權益
昨天聽朋友提起,她的老公騎機車,被小貨車撞倒了
左小腿骨折,但該肇事者郤逃逸了,後來他住院共花了6萬多元
只能很無耐的抱怨又受傷,又無法得到理賠 
聽完,提醒他,可利用自己車的強制險去理賠 
但要去警察局補申請交通事故證明(註明提到肇事者逃逸) 
再向自己車的產險公司申請,就OK了 
而正式收據只有一份!沒關係,強制險的理賠免正式收據 
只要在影印本收據上有蓋上醫院章這樣就可以了 
整理一下: 
政府強制險包括160萬死殘理賠和20萬意外門診或住院理賠 
而要申請肇事逃逸20萬意外住院門診理賠步驟 
準備下列文件: 
1.警察局交通事故證明(要有提到肇事者逃逸)
2.醫院的收據,可用影印本,但要醫院蓋章
3.向自己購買的強制險,產險公司申請出險 
政府強制險的用意,就是為了萬一肇事者逃逸
受傷者不會求償無門,所以自己的權益,自己要爭取
 
您知道您繳的強制險費用擁有哪些權益嗎?
 
很多人只知道強制險[死殘給付160萬]和[傷害醫療給付20萬]的保障 
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! 
1.發生重大車禍時,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 
而救護車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 
2.車禍發生後,所有的看診、診療所產生的費用
全都可以申請理賠(採實支實付),除此之外
還包括轉院、出院、住院、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 
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
3.因車禍住院療養,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 
皆可申請看護金(每日1000元) 
{醫師確認病情需要,MAX 30天} 
4.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、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
導致遺存明顯醜形(瘢痕、線狀痕、凹痕......) 
女性可理賠至42萬元,男性可理賠至26萬元 
5.因車禍而造成被當事人牙齒斷裂、掉落或其他損傷
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萬元理賠金

6.車禍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,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 
被保險人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 
事故發生二年內皆可申請理賠
 
7.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 
皆可申請理賠,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備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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轎車開門 別忘這條法規 2011年3月1日

法規--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
左後門與機車擦撞被起訴 ~~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
別忘了還有這條法規!!

 台中市一名家長,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,與機車騎士發生撞,結果檢察官調閱? 法規,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,所以用「過失傷害」起訴開車的家長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,最重可以吊扣駕照。

   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,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,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,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。
   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:「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,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,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。」

    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,上面清楚寫著:除非是單行道,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。

   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,不但有可能被計點,甚至被吊扣駕照,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。

 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,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,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,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,若開錯車門,小心官司上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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